1. 武汉天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进”)承诺遵守任何适用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法律法规。
2. 天进确认并同意产品、技术或软件(以下合称为“合同物项”)的出口、再出口、(国内)转让应遵循任何适用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法律法规。
3. 尤其地,为遵守美国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法律法规,天进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以下国家/地区或人士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受管制产品:(i)受美国全面禁运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乌克兰特定地区(包括所谓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ii)被列入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实体清单”、“被拒绝人员清单”等美国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黑名单的实体或个人。
4. 天进进一步承诺,受管制产品不会被用于以下禁止的用途:(i)生化武器: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化学或生物武器及其运载系统;(ii)火箭系统: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火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弹道导弹,航天运载火箭和探空火箭;(iii)无人驾驶飞行器: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无人驾驶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巡航导弹系统、目标无人机和侦察无人机;(iv)核用途:用于核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核爆炸活动,未受保障的核燃料循环或其他核活动;(v)海洋核动力:用于海洋核动力项目的设计、开发、生产、建设、支持或维护;(vi)恐怖主义:用于恐怖主义用途。
5. 天进进一步承诺,天进受管制产品不会被转售、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军事最终用户或被用于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是指国家武装部队(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或海岸警卫队),国民警卫队,国家警察、政府情报和侦察组织,或其行为或职能旨在支持军事最终用途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军事最终用途是指(某物项)被并入:(i)《美国军火清单》(U.S. Munitions List,见《联邦法典》第22编第121部分,《国际武器贸易条例》)或《瓦森纳安排军火清单》(Wassenaar Arrangement Munitions List,见瓦森纳安排网站http://www.wassenaar.org)所列军品;(ii)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 “ECCN”)以“A018”结尾或为“600系列”的物项;或(iii)被设计用于《美国军火清单》《瓦森纳安排军火清单》所列军品,或ECCN以“A018”结尾或为“600系列”物项的“使用”(包括操作、安装、维护、修理、大修、翻新)、“开发”、“生产”或部署的任何物项。
6. 天进陈述并保证:(i)天进及其代理、董事、高管、雇员未被列入以下制裁清单:联合国安理会的制裁清单,欧盟的金融制裁清单,美国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冻结人员清单、实体清单、被拒绝人员清单、未核实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行业制裁清单、海外逃避制裁者清单,以及对合同任何一方或合同的履行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国家或政府管理的制裁清单;天进未直接或间接由被列入欧盟的金融制裁清单、美国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冻结人员清单的人士累积持股50%以上,或被该等人士控制,或代表该等人士行事。